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重大国情。预计2020至2050年间,高龄老年人(≥80岁)将成为增长最快的群体,为我国健康老龄化工作关注的重点人群。高血压为脑卒中、心肌梗死等心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是危害高龄老年人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现行的高血压管理指南对老年人的高血压诊断标准不统一,且对一般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的血压水平适宜范围未加以区分。现行指南中高血压诊断与分级主要以血压与心血管疾病风险的研究作为依据,对高龄老年人健康寿命和生活质量关注不足,以心血管疾病为主要结局制定的高龄老年人的标准或指南适用性有待评估。在确定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的适宜范围时,需考虑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与非心血管疾病、功能状态受损和全因死亡的关系。不同于一般成人,高龄老年人动脉硬化加重、血管弹性降低、血压波动大,血压过低或过高都可能会增加不良健康结局事件的风险,在制定高龄老年人血压适宜范围时应考虑其特有的生理或病理状态。
本标准运用循证医学决策方法,开展基于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循证研究,制定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的适宜范围标准,指导该人群高血压风险评估与危险分层、筛选高危个体,从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角度积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对提高我国高龄老年人血压管理和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标准给出了中国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评价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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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84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JJG 692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实足年龄≥80岁的人。
血液在血管中流动,流动的血液对单位面积血管壁的作用力,即流动血液的测压。一般以毫米汞柱(1 mmHg = 0.133 kPa)为动脉压的单位。
注:在实际临床和研究中,常将动脉压简称为“血压”,本标准血压亦指动脉压。
人体血压水平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时不良健康结局发生风险相对较低。
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下限值和/或上限值,用来判断某个体血压水平是否处在血压水平适宜范围内。
1. 树立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理念。
2. 通过筛查评估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对于血压水平不在适宜范围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尽早开展综合健康评估、纳入健康管理;确保个体安全和有效治疗。
3. 重视血压水平监测。开展以家庭为支持、社区为基础、机构为依托的血压健康管理体系,针对高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参照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定期随访与监测血压水平。
4. 积极开展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公众宣传,提高人群知晓程度;充分利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预防保健网络和社区居委会等资源,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与综合干预,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群的健康支持与保障。
高龄老年人群是特殊人群,血压水平的评估需考虑其特有的生理或病理状态及多种健康危险因素,综合个体健康状态、伴发疾病、营养状况、生活方式、经济条件等情况,针对其危险因素进行干预指导,制定个体化健康管理方案,满足其健康管理与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对于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可作为指标或参考范围纳入健康管理体系,用于血压水平评价与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宣传与决策,不适用于临床诊断、治疗指导。
采用实足年龄的整数年龄。
实足年龄 = 调查年月日-出生年月日。
1. 测量机构应为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具备符合下列要求的测量人员。
2. 测量机构包括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老年卫生保健机构(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
1. 测量人员应为持有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经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协助开展工作。
2. 测量人员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医师(含助理医师)、护理及其他从事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
1. 测量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 测量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电子血压计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测量所使用的电子血压计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
血压测量方法按照WS/T 484的要求进行。电子血压计应符合JJG 692的规定,在测量前需要与汞柱式血压计进行比对,比对合格方可使用。
1. 受检者体位:受检者取坐位,双足平放在地面上,手臂放在桌面上与心脏位置平齐,支撑应舒适,手掌向上;不能坐位者可平卧,全身放松。
2. 血压计及袖带:使用血压计测量时,血压计放在受检者上臂侧,大约心脏水平部位。袖带紧贴皮肤,松紧以能放进一个手指为宜,袖带下缘在肘关节前自然皱褶上方的2~3 cm处,使袖带气囊中心正好位于肱动脉的部位。袖带大小不合适或隔着衣服测量都会影响血压测量的准确性。
3. 读数:待电子血压计显示稳定后,直接读取血压计显示器上的数值,记录收缩压与舒张压。
4. 重复测量:应相隔2 min后同一臂重复测量,取2次读数的平均值记录。如果2次测量的收缩压或舒张压读数相差大于5 mmHg,则相隔2 min后再次测量,然后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
1. 测试前2 h内,受检者不应进行剧烈的身体活动。
2. 测试前受检者静坐10~15 min,稳定情绪,精神放松,测量前30 min内不饮酒、茶、咖啡等饮料。
3. 需要重测时,血压重测者应再休息10~15 min后方能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取其最低值。
4. 室内应该保持安静,温度在21 ℃左右为宜。
5. 第一次检查时建议测量左右上臂血压。当左、右上臂血压收缩压差值大于20 mmHg时,进行四肢血压测量。
1. 建立以家庭为支持、社区为基础、机构为依托的血压健康管理体系。
2. 针对高龄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并参照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依托家庭医生制度组建管理团队,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及长期筛查、随访管理工作,识别出不适合在基层管理的高龄老年人个体并及时转诊。
3. 对纳入健康管理的高龄老年人,参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3],根据高龄老年人危险因素进行个体化干预指导,开展公共卫生宣传。
4. 管理目标是预防不良健康结局事件的发生和减少或延缓相关疾病及其并发症。
1. 检查被筛查对象(群体或个体)及其指标值是否符合高龄老年人、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定义。
2. 对于高龄老年人,宜根据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界值,评价个体血压水平是否处于适宜范围。对于处于血压水平适宜范围之外者,建议纳入健康管理。
3. 对于高龄老年人群,宜报告血压水平适宜范围的人群检出率。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健康教育,开展血压水平适宜范围概念知晓率的跟踪调查,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
1. 健康教育与促进内容宜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宣传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宣传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工作,应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高龄老年人生理、心理的特殊性,对高龄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卫生宣传。
3. 健康教育与促进服务形式包括:提供血压水平管理健康教育资料、设立血压水平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高龄老年人血压管理健康教育讲座;开展高龄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等。
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施小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人群健康重点实验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杨 泽 北京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毛 琛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吕跃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人群健康重点实验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陈沛良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孙 亮 北京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王政和 南方医科大学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